假冒注册商标罪客看要件证据准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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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产权立功中,冒充注册商标功系一种多发、易发、常见常识产权立功。本文阐发了冒充注册商标功的立功构成要件,认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功的证据原则中,应当具备注册商标三年内现实利用的证据。

假冒注册商标罪客看要件证据准则探析

做者 | 杨方程

编纂 | viki

常识产权立功中,冒充注册商标功系一种多发、易发、常见常识产权立功。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将冒充注册商标功的罪行描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统一种商品、办事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不异的商标,情节严峻的…”。

该功的立功构成要件通说认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看方面为有意,客体为商标治理轨制及商标人权益,客看要件表示为三个方面: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2.在统一种商品、办事上利用不异商标;3.情节严峻等三个方面。

一种看点认为

冒充注册商标功不要求注册商标三年内能否现实利用。理由是,第一,该功立功构成要件中仅要求注册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被告人未经答应将不异商标利用在不异品(办事)上即可,并没有对注册商标三年内现实利用有要求;第二,注册商标的权力从受权之时就已获得,而不是通过利用才获得的,能否利用其实不影响注册商标权力的存在。

另一种看点认为

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功,从证据角度来看,需要注册商标三年内现实利用的证据,不然不构成该功。

笔者认为

从证据原则角度来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功的证据原则中,应当具备注册商标三年内现实利用的证据。理由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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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注册的目标来看

做为贸易标识的注册商标,其生命力在于与商品(办事)连系投进现实利用中而予以表现,并非对注册商标的不妥持久占有,以至是为了囤积居奇,假设如斯,那不契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的本意。商标法第四条[1]明白规定,对不以利用为目标的歹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将被驳回申请,不予撑持。同样,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2]亦表白了商标注册的目标是为了利用,在利用中做为识别商品或办事的来源。正如曾陈明汝所述“商标之利用乃在于表扬商品之来源与出处,并向消费者包管商品操行具有称心之水准,使其认明标记,即可放心摘购其所称心称心之物品,诚为表征厂商诺言及消费者相信关系之前言。商标须借利用才气发扬其功用。” [3]正如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审定利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持续3年不利用的,任何单元或者小我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关于“申请撤三”的规定,明白表白了注册商标的目标就是为了利用,且对持续三年不利用的,付与了任何单元和小我都有申请撤销的权力。注册商标只要通过利用来才气加强显著性、将商品优良诺言予以累积,不利用也谈不上无形资产的增值,唯有利用才气表现其价值,利用是其根本属性。

02

从立功属性来看

立功是一种严峻危害社会的行为,对虽有违法性而未到达严峻危害性的不做为立功处置。正如刑法第十三条[4]关于立功的定义,凸起了立功行为的严峻危害性,对不具有严峻危害性的不认为是立功。商标法第六十四[5]条明白,对注册商标3年内未现实利用的,侵权人仅承担停行侵权的责任,但不承担补偿责任。举重予以明轻,商标侵权的民事行为中,对3年内未现实利用的注册商标即便构成侵权都不需要承担民事补偿责任,但假设对3年内未现实利用的注册商标侵权却做为立功予以冲击,那将导刑法冲击立功功用的失衡、失准,不契合刑法关于立功行为的要求。

03

从刑事诉讼主动性来看

刑事审讯中,被告人能否构成立功、构成何种立功,侦查机关、告状机关、审讯机关应全面审查证据。侦查机关应主动搜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功,查察机关、审讯机关应主动审查涉案证据能否到达证明被告人构成立功的证据原则。从现行刑事诉讼法“疑功从无、无功推定”司法理念来看,被告人没有自证其无功的义务。刑事诉讼律例定,侦查机关既要搜集被告人有功的证据,也要搜集被告人无功的证据。也就是说,搜集被告人无功的证据是侦查机关义务,而不是被告人的义务。那差别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同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力既能够舍弃、也能够让渡,如民事诉讼时效轨制亦规定被告不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能否超越诉讼时效。同样,商标法对被告不抗辩权力人三年内未现实利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也不主动审查。但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克不及自证其功,也无自证无功义务。控告被告人构成立功,公诉机关应供给证据予以证明。据此,根据刑事诉讼证据搜集要求,证明被告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功,应当搜集注册商标三年内现实利用的证据,若缺失该证据,则不克不及认定构成该功。从证据要求来看到,即便是冒充出名商标如海尔、格力商标,等等,固然潜意识中各人都晓得该出名商标不存在三年内未现实利用的情形,但做为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亦需要搜集该注册商标三年内现实利用的证据在卷予以佐证。

正文:

[1]《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办事需要获得商标公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利用为目标的歹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3]曾陈明汝,《商标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3年出书。

[4]《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度主权、领土完全和平安,团结国度、倾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轨制,毁坏社会次序和经济次序,进犯国有财富或者劳动群寡集体所有的财富,进犯公民私家所有的财富,进犯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法令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立功,但是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立功。”

[5]《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公用权人恳求补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公用权人未利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能够要求注册商标公用权人供给此前3年内现实利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公用权人不克不及证明此前3年内现实利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克不及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到其他缺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本文仅代表做者看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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