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前提
一、成婚注销
(一)男女两边无配头;
(二)两边自愿;
(三)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四)两边没有曲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该当成婚的疾病。
补办成婚注销同成婚注销。
二、撤销婚姻注销
(一)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配合到婚姻注销机关签订两边无子女抚育、财富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二)自成婚注销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越一年。
三、离婚注销
(一)夫妻两边自愿离婚;
(二)两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三)夫妻两边配合签订
(四)依法打点告终婚注销。
四、补领婚姻证
申请人依法注销成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婚姻情况。
五、补领婚姻注销证明
申请人依法注销成婚或离婚,申请补证时的婚姻情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作改动。
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质料
一、成婚注销
(一)内地居民之间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头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曲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港、澳、台居民、华侨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
2、本人无配头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曲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外国人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游览证件;
2、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头证明
二、撤销婚姻注销
(一)本人的身份证、成婚证;
(二)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成婚的判决书。
三、离婚注销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成婚证;
(三)两边当事人配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财富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四、补领婚姻证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婚姻注销档案记录证明(或查找不到档案证明、户口簿上婚姻情况记载、单元或者村、社区或者亲朋证明)。
补领婚姻注销证明同补领婚姻证。
打点机关
一、成婚、离婚注销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注销机关。
二、裁撤婚姻注销的到原打点婚姻注销机关。
三、补领婚姻证、婚姻注销证明的到原打点婚姻注销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注销机关。
四、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注销的到市民政局。
办事法式
一、申请成婚、离婚注销或补领婚姻证、婚姻注销证明的当事人必需两边配合参加(补领婚姻证、婚姻注销证明可一方参加,另一方打点委托公证书),婚姻注销机关根据初审----受理----审查----注销(发证)的法式,对当事人的有关材料、证明停止审查,对契合前提、手续齐备,注销机关准予注销,发给《成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注销证明》。
二、恳求裁撤婚姻的根据初审----受理----审查----报批----通知布告的法式打点。
办事时限
契合前提的当场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