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看舒: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律师、税务立功辩解律师
#南京#
2022年10月25日,国度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严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严重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南京市共计有6家公司存在不法获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对外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通俗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虚开发票功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家公司中,有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金额更低的为130万元(税额16万多元),更高近3000万元(税额380多万元),例如:南京源某金属素材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300份,金额2996.84万元,税额389.59万元。税务处置惩罚:对其行为认定为虚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通俗发票,例如:南京君某某信息征询办事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通俗发票293份,票面额累计1885.53万元,税额24.07万元。税务处置惩罚:对其行为认定为虚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逃诉原则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税额10万元以上、虚开通俗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别离构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虚开发票功。
关于3家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的公司,虚开税额不大的,能够争取相对不告状的成果,例如:
1.1.案例一:A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
1.2.案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查察院不告状决定书(宁雨检诉刑不诉〔2020〕14号)
1.3.简要案情:A公司让南京B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共计16份,价税合计1452871.68元,税额合计21110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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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告状理由:本院认为,被不告状单元A公司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立功情节略微,案发后积极补缴全数税款,具有认功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告状单元A公司不告状。
2.1.案例二:魏某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
2.2.案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查察院不告状决定书(宁江检诉刑不诉〔2021〕Z52号)
2.3.简要案情:宋某某做为南京A塑料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南京B公司购置江苏省增值税公用发票19份,税额总计297871元。
2.4.不告状理由:本院认为,被不告状人魏某某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追查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立功情节较轻、照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告状。
3家虚开增值税通俗发票公司中,虚开金额较小的,能够争取相对不告状的成果;虚开金额1000多万元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功“情节特殊严峻”,从而适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例如:
1.1.案例一:王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查察院不告状决定书(宁玄检诉刑不诉〔2021〕Z48号)
1.3.简要案情:王某甲经胡某某介绍,从南京三家公司购置增值税通俗发票共计2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45万元。
1.4.不告状理由:本院认为,王某甲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立功情节略微,具有自首、认功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免去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告状。
2.1.案例二:黄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1刑末530号
2.3.裁判成果:本院认为,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情节特殊严峻,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晨做为该单元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并施行上述立功行为,应承担单元立功中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功。关于上诉人黄晨的辩解人提出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殊严峻,定见二审改判缓刑的相关定见,经查,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达1100余万元,应认定为情节特殊严峻,该定见不克不及成立,本院不予摘纳。鉴于二审期间,黄某照实供述立功事实,认功悔功,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的偷逃税款及部门滞纳金等共计320万元,有较好的悔功表示,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上诉人黄某犯虚开发票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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