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死刑数量很少,忽必烈为防止因怒杀人特地下令让大臣挈延行刑
烈元朝是中华汗青上第一个非汉族统治的大一统王朝。在大大都汉族人的印象中,元朝是一个专造而又施行虐政的王朝,但假设就元朝的刑罚来说,元朝现实上长短常宽大而慈祥的。
忽必烈认为人命是最要的,治理全国,要敬服人命,并以身做则
在忽必烈做可汗之前,元朝各个处所的长官都有杀罚的权利,景定元年(1260年),忽必烈当上大汗后,就将杀罚的权力全数收到了中心政府。
为什么要那么做呢?因为忽必烈认为,“人命至重,悔将何及,朕实哀矜。朕治全国,重惜人命,凡有功者,凡有功者必令面临再四,果实也然后功之。”
根据《元史》中的介绍,元世祖忽必烈的中统二年(1261年)至中统四年(1263年),全国处以死刑的合计只要119人,此中中统四年(1263年)只判处了7人死刑。
忽必烈
元世祖忽必烈敬服人命还表现在他本身身上。我们都晓得古代有“伴君如伴虎”的说法,就是因为皇帝掌握有所有人的生杀大权,稍有不如意,臣下们可能就会惹来杀身之祸。忽必烈就对身边的大臣说:“朕或怒,有功者使汝杀,汝勿杀,必迟回一两日乃复奏。”
忽必烈那种思惟也不断影响着元代的后世帝王。他们也都继续了忽必烈的“宽刑慎法”的思惟,好比后来的成宗皇帝就在大德四年(1300年)发布诏书规定:“切惟国朝最以人命为重,凡有重刑,必需奏覆,然后处决,深得古先谨审刑辟之意。”
体恤臣民,制止利用酷刑
元朝的中心政府关于酷刑是死力制止的,那表现在《元典章》傍边。在典章的刑部二的《制止惨刻酷刑》,就明白制止用酷刑,特殊是严刑逼供更不准可。认为犯人“不堪痛苦,人不克不及堪。功之有无,可求不得”,那跟历代封建朝廷利用酷刑来让人招供的做法是差别的,而且,元朝的官员假设违背了那一规定,是要被处以重功的。
忽必烈的不单制止利用酷刑,对关在狱中的犯人也是很体恤的。规定狱中不得凌虐犯人,关于没有亲属的犯人,监狱方面还会供给良多人道主义的关心。假设有承受委屈而进狱的人,一旦发现遭到委屈而平反后,官方还要给他以抵偿,相当于今天的国度补偿。
元朝仅仅只要八十多年的统治期,民族压迫很严峻,对汉人更是掠夺较多,特殊是后期有良多的政治短处,但单就刑罚来说,仍是很宽厚慈祥的,那是大大都封建王朝都没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