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4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何看舒: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辩解律师、税务立功辩解律师
#海口#
2022年9月,国度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严重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此中,海口市共计有24家公司存在为别人开具与现实运营营业情状不符的增值税公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90多万元(税额10多万元)至700多万元(税额90多万元)不等,例如:海口明某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在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期间,次要存在以下问题:为别人开具与现实运营营业情状不符的增值税公用发票75份,金额749.17万元,税额97.39万元。税务处置惩罚:将其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其暂不做行政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逃诉原则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追查刑事责任。上述2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的税额都到达了10万元,将面对刑事惩罚。
但关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具有自首、爽快、认功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属立功情节略微的,能够在审查告状阶段争取查察机关做出相对不告状的决定。例如:
1.1.案例一:张某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
1.2.案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查察院不告状决定书(海龙检刑不诉〔2020〕46号)
1.3.简要案情:以张某某介绍,姚某某和郑某某以A公司的名义先后开具19张增值税公用发票,价税合计1500127元,税款数额共217967.17元。
1.4.不告状理由:本院认为,被不告状人张某某伙同别人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立功情节略微,张某某立功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功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功认罚,依法能够从轻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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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法院审讯阶段,争取缓刑的成果。例如:
1.1.案例一:林某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
1.2.案号: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琼9701刑初17号
1.3.裁判成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背国度对增值税公用发票监视治理的有关规定,为别人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事实清晰,证据确实、足够,本院予以撑持。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为别人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的事实,系爽快,可从轻惩罚。鉴于林某某立功情节较轻,有悔功表示,没有再立功的求助紧急,宣告缓刑对所栖身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1.案例二:韩某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
2.2.案号: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881刑初24号
2.3.裁判成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让别人为本身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韩某某回案后能照实供述功行,认功立场较好,自愿认功认罚,依法可从轻惩罚。鉴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未形成国度税收的现实缺失,且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惩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定见恰当,本院予以撑持。根据被告人韩某某的立功事实、性量、情节、认功立场、关于社会的危害水平和悔功表示,宣告缓刑对其所栖身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依法能够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某犯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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