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设立网络工作室,涉案金额上亿,他被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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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自2014年起,梁某经别人介绍,起头处置境外赌博网站代办署理活动,伙同别人设立一家收集工做室,开展其下线代办署理人员。梁某在该网站内承受别人在该网站停止赌博投注活动,后通过其本人以及下线工做人员的账户停止赌资的结算和流转等行为。梁某在该收集承受别人的投注后,根据比例停止利润分红以此获利,后梁某被警方挠获,经查明,该赌博网站代办署理涉案银行账户流水高达上亿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功,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充公其做案东西。

伙同别人设立收集工做室,涉案金额上亿,他被判刑八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惩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本案中,梁某经别人介绍处置境外赌博网站代办署理活动,其与其他同伙开设收集工做室,在承受别人的赌博投注后搀扶帮助别人停止赌资结算以及流转办事,根据比例停止利润分红,同时开展下级代办署理人员。故梁某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且涉案金额浩荡,情节严峻,构成开设赌场功。但梁某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立功事实并自愿认功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惩罚,做出上述判决。

伙同别人设立收集工做室,涉案金额上亿,他被判刑八年

【瀛台律师提醒】

为了获取犯警利益,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代办署理并承受别人投注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功,切勿沾染“黄赌毒”,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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