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银行卡后挂失补卡,男子“黑食黑”获刑一年八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路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案。新京报记者领会到,须眉张某将本身的银行卡出卖给诈骗分子后,又通过挂失获取别人卡内钱款,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偷盗功,二功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惩罚金一万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明知别人操纵信息收集施行立功,仍将名下的银行卡以2000元价格出卖给别人。银行卡售出后,卡内进账金额255万余元,经查明,此中19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立功。尔后,张某在明知银行卡内钱款系别人所有的情状下,将卡挂失,通过补办新卡的体例将卡内余额4万元取现、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别人操纵信息收集施行立功,为别人供给付出结算搀扶帮助,情节严峻,行为已构成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还偷盗别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又构成偷盗功,依法应予二功并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经民警德律风传唤到案后照实供述其次要立功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功认罚,可对其依法予以从轻惩罚。最末,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惩罚金一万八千元。
法官介绍,《反电信收集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不法买卖、出租、出借德律风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付出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供给实名核验搀扶帮助;不得冒充别人身份或者虚构代办署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法官提醒,警惕妄想小利,将本身的手机卡、银行卡或付出账户、刷脸等买卖、租借给别人用于电信收集诈骗、洗钱活动或转移违法所得,认为“赚”了点小钱,却成为立功团伙的“帮犯”。
编纂 彭冲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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