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事务屡次呈现,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八门五花。随手扔下的物品,不只会伤人,严峻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记者从梅江区人民法院领会到,前段时间,该院就审结了一例高空抛物案。
往年10月,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摧毁了一个涉诈窝点,在挠获涉嫌诈骗的嫌疑人时,嫌疑人刘某强为了扑灭证据,将多部手机和条记本电脑从24楼窗户扔下。
梅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一)》往年3月1日起施行,“高空抛物”正式进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梅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讯庭副庭长张炜健告诉记者,关于情节严峻的认定,次要连系行为人扔工具的次数、高度以及时间地点、物品的大小数量形成的危害等综合考量。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做出一审讯决,以高空抛物功判处刘某强拘役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刘某强涉及的其他立功行为一并做出惩罚。
法官提醒:“楼层低”“重量轻”“无人颠末”等都不是心存幸运抛掷物品的理由。提醒大伙 不要逞一时之快,或者妄想便利,发泄情感等,从楼上随意扔工具下来,轻则补偿,重则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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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思柳 黎灯辉 通信员:丘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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