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与招夫都是指须眉从妻居婚姻。不 同的是,赘婿是成亲于姑娘之门,而招夫是 就婚于寡妇之家。古代凡是的婚姻形式是从夫居,男到妇 家则被视为反常。赘,指附生于人体的肉瘤,就是说须眉在妻家成为赘婿,不是应当有的 余外之物,含有不放在眼里的意思。赘婿呈现得很早,战国期间较为普及, 其社会地位在列国凹凸差别。
秦始皇灭六国 后,沿承了秦国看待赘婿的立场,即将赘婿 贬为低人一等的贱民,有时还征发他们到战 场上送死。汉代以后,赘婿的地位逐步进步, 到唐宋期间已发作严重的改变。唐代须眉到 女家成婚的事例良多。元代的赘婿又称“招 女婿”,分为四等。招夫是指丈夫身后,寡妇往往因无力养 家,再招一夫配合生活。
那一婚俗早已有之,至宋代最为时髦。 其时称招夫为“接脚”或“接脚夫”。宋代 法令规定,夫亡子幼,无人主家,能够招接 脚夫。被招之夫一般不改原姓,并且有本身 的财富,同寡妇仅是同居的关系,寡妇与接 脚夫的财富不得相混。“接脚夫”的名称沿袭到元代。
明清时 期,除夫死招夫外,也有因本夫患病无力养 活家小,老婆经丈夫附和再招一夫的,喊做“拉 帮套”,望文生义,是请后夫帮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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