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案例81号:张晓燕诉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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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做权侵权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03-16 批示案例81号

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做权侵权纠纷案

(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著做权侵权/影视做品/汗青题材/本色类似

裁判要点

1.根据统一汗青题材创做的做品中的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是社会配合财产,属于思惟范围,不克不及为个他人垄断,任何人都有权对此类题材加以操纵并创做做品。

2.揣度做品能否构成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做品做者能否接触过权力人做品、被诉侵权做品与权力人做品之间能否构成本色类似等方面停止。在揣度能否构成本色类似时,应比力做者在做品表达中的取舍、抉择、安放、设想等能否不异或类似,不该从思惟、感情、创意、对象等方面停止比力。

3.根据著做权法庇护做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庇护做者具有首创性的表达,即思惟或感情的表示形式。对创意、素材、公有范畴信息、创做形式、需要场景,以及具有独一性或有限性的表达形式,则不予庇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做权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做权法施行条例》第二条

根本案情

原告张晓燕诉称:其于1999年12月起头改编创做《高原马队连》剧本,2000年8月根据该剧本筹拍20集电视持续剧《高原马队连》(以下将该剧本及其电视剧简称“张剧”),2000年12月该剧摄造完成,张晓燕系该剧著做权人。被告雷献和做为《高原马队连》的名望造片人参与了该剧的摄造。被告雷献和做为第一编剧和造片人、被告赵琪做为第二编剧拍摄了电视剧《最初的马队》(以下将该电视剧及其剧本简称“雷剧”)。2009年7月1日,张晓燕从被告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购得《最初的马队》DVD光盘,发现与“张剧”有良多相同之处,次要人物关系、故工作节及其他方面不异或近似,“雷剧”对“张剧”剧本及电视剧构成侵权。故恳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行侵权,雷献和在《齐鲁晚报》上公开颁发致歉声明并补偿张晓燕剧本稿酬缺失、剧本出书发行及改编费缺失共计80万元。

被告雷献和辩称:“张剧”剧本根据张冠林的长篇小说《雪域河源》改编而成,“雷剧”最后由雷献和根据师永刚的长篇小说《天苍莽》改编,后由赵琪参照其小说《骑马挎枪走天边》重写剧本定稿。2000年上半年,张晓燕找到雷献和,提出合拍反映马队生活的电视剧。雷献和向张晓燕介绍了改编《天苍莽》的情状,定见合拍,张晓燕未附和。2000年8月,雷献和与张晓燕签定了协做协议,约定拍摄造造由张晓燕负责,雷献和负责军事保障,不参与艺术创做,雷献和没有看到张晓燕的剧本。“雷剧”和“张剧”创做播出的时间差别,“雷剧”不成能影响“张剧”的发行播出。

展开全文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剧”“雷剧”、《骑马挎枪走天边》《天苍莽》,均系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精简整编中马队队伍撤(缩)编为主线展开的军旅、汗青题材做品。短篇小说《骑马挎枪走天边》颁发于《 *** 文艺》1996年第12期总第512期;长篇小说《天苍莽》于2001年4月由 *** 文艺出书社出书发行;“张剧”于2004年5月17日至5月21日由中心电视台第八套节目在上午时段以天天四集的速度播出;“雷剧”于2004年5月19日至29日由中心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在晚上黄金时段以天天两集的速度播出。

《骑马挎枪走天边》通过对马队连被撤销前后连长、批示员和一匹神骏的战马的描写,论述了马队在汗青上的灿烂、马队连被撤销、马队连官兵特殊是马队连长对马队、战马的痴迷。《骑马挎枪走天边》存在如下描述:神马(15号军马)身世来历中透着的神异、连长与军马的水 *** 融、批示员孔越华的人物形象、连长做诗、父亲当过马队团长、马队在将来战争中发扬的重要感化、连长为保留马队连所做的勤奋、马队连最初被撤销、结尾处连长与神马的悲壮。“雷剧”中天马的来历也透着神异,除了连长常问天的父亲曾为马队师长外,上述情节内容与《骑马挎枪走天边》根本类似。

《天苍莽》是讲述中国戎行最初一收马队连充满传奇与神异汗青的书,书中展现草原与马队的生活,如马与人的感情、最初一匹野马的基因价值,以及研究马语的白叟,神异的预言者,最初的野马在香港赛马场胜出的传奇故事。《天苍莽》中连长成天的父亲是原马队师的师长,司令员是山南马队连的第一任连长、成天父亲的老手下,成天从小暗恋司令员女儿兰静,批示员王青衣与兰静相爱,并促进成天与基因学者刘可可的恋爱。最初连长为救被困池沼的研究人员牺牲。雷剧中高波将前批示员跑得又快又稳性质好的“大喇嘛”牵来交给常问天做为暂时坐骑。结尾连长为完成挠捕使命而牺牲。“雷剧”中有关批示员孔越华与连长常问天之间关系的描述与《天苍莽》中批示员王青衣与连长成天关系的情节内容有类似之处。

法院依法拜托中国版权庇护中心版权判定委员会对张剧与雷剧停止判定,结论如下:1.次要人物设置及关系部门类似;2.次要线索脉络即马队队伍缩编(撤销)存在类似之处;3.存在部门不异或者近似的情节,但除一处语言表达根本不异之外,那些情节的详细表达根本差别。语言表达根本不异的情节是指两边做品中男仆人公表达“愿做牧马人”的话语的情节。“张剧”电视剧第四集秦冬季说:“草原为家,以马为伴,做个牧马人”;“雷剧”第十八集常问天说:“以草原为家,以马为伴,你看过片子《牧马人》吗?做个自在的牧马人”。

裁判成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3日做出(2010)济民三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驳回张晓燕的全数诉讼恳求。张晓燕不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4日做出(2011)鲁民三末字第19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庇护原判。张晓燕不平,向更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更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4年11月28日做出(2013)民申字第1049号民事裁定:驳回张晓燕的再审申请。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雷剧”的剧本及电视剧能否损害“张剧”的剧本及电视剧的著做权。

揣度做品能否构成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做品的做者能否“接触”过要求庇护的权力人做品、被诉侵权做品与权力人的做品之间能否构成“本色类似”两个方面停止揣度。本案各方当事人对雷献和接触“张剧”剧本及电视剧并没有争议,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两部做品能否构成本色类似。

我国著做权法所庇护的是做品中做者具有首创性的表达,即思惟或感情的表示形式,不包罗做品中所反映的思惟或感情自己。那里指的思惟,包罗对物量存在、客看事实、人类感情、思维办法的熟悉,是被描述、被表示的对象,属于主看范围。思惟者借助物量前言,将构想诉诸形式表示出来,将意象转化为形象、将笼统转化为详细、将主看转化为客看、将无形转化为有形,为别人感知的过程即为创做,创做构成的有首创性的表达属于受著做权法庇护的做品。著做权法庇护的表达不只指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末形式,当做品的内容被用于表现做者的思惟、感情时,内容也属于受著做权法庇护的表达,但创意、素材或公有范畴的信息、创做形式、需要场景或表达独一或有限则被肃清在著做权法的庇护范畴之外。需要场景,指抉择某一类主题停止创做时,不成制止而必需摘取某些事务、角色、规划、场景,那种表示特定主题不成或缺的表达体例不受著做权法庇护;表达独一或有限,指一种思惟只要独一一种或有限的表达形式,那些表达视为思惟,也不赐与著做权庇护。在揣度“雷剧”与“张剧”能否构成本色类似时,应比力两部做品中关于思惟和感情的表达,将两部做品表达中做者的取舍、抉择、安放、设想能否不异或类似,而不是分开表达看思惟、感情、创意、对象等其他方面。连系张晓燕的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停止阐发揣度:

关于张晓燕提出“雷剧”与“张剧”题材主线不异的主张,因“雷剧”与《骑马挎枪走天边》都通过紧扣“英雄末路、马队绝唱”那一主题和情境描述了“最初的马队”在撤编前后发作的故事,能够认定“雷剧”题材主线及整体线索脉络来自《骑马挎枪走天边》。“张剧”“雷剧”以及《骑马挎枪走天边》《天苍莽》4部做品均系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精简整编中马队队伍撤(缩)编为主线展开的军旅汗青题材做品,是社会的配合财产,不克不及为个他人所垄断,故4部做品的做者都有权以本身的体例对此类题材加以操纵并创做做品。因而,即使“雷剧”与“张剧”题材主线存在必然的类似性,因题材主线不受著做权法庇护,且“雷剧”的题材主线系来自最早颁发的《骑马挎枪走天边》,不克不及认定“雷剧”剽窃自“张剧”。

关于张晓燕提出“雷剧”与“张剧”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不异、类似的主张,鉴于前述4部做品均系以特定汗青期间马队队伍撤(缩)编为主线展开的军旅题材做品,除了《骑马挎枪走天边》受短篇小说篇幅的限造,没有三角爱情关系或军民关系外,其他3部做品中都包罗三角爱情关系、官兵上下关系、军民关系等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如许的表示体例属于军旅题材做品不成制止地摘取的需要场景,因表达体例有限,不受著做权法庇护。

关于张晓燕提出“雷剧”与“张剧”语言表达及故工作节不异、类似的主张,从语言表达看,如“雷剧”中“做个自在的‘牧马人’”与“张剧”中“做个牧马人”语言表达根本不异,但该语言表达属于特定语境下的惯常用语,非首创性表达。从故工作节看,用于表现做者的思惟与感情的故工作节属于表达的范围,具有首创性的故工作节应受著做权法庇护,但是,故工作节中仅部门元素不异、类似其实不能当然得出故工作节不异、类似的结论。前述4部做品不异、类似的部门多属于公有范畴素材或欠缺首创性的素材,有的仅为故工作节中的部门元素不异,但情节所展开的详细内容和表达的意义其实不不异。二审法院认定“雷剧”与“张剧”6处不异、类似的故工作节,此中老手下关系、暂时指定马匹等在《天苍莽》中也有类似的情节内容,其他部门虽在情节设想方面存在不异、类似之处,但有的仅为情节表达中部门元素的不异、类似,情节内容不异、类似的部门少且微不敷道。

整体而言,“雷剧”与“张剧”详细情节展开差别、描写的偏重点差别、仆人公性格差别、结尾差别,二者不异、类似的故工作节在“雷剧”中所占比例极低,且在整个故工作节中处于次要位置,不构成“雷剧”中的次要部门,不会招致读者和看寡对两部做品产生不异、类似的赏识体验,不克不及得出两部做品本色类似的结论。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做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十五条“由差别做者就统一题材创做的做品,做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而且有创做性的,应当认定做者各自享有独立著做权”的规定,“雷剧”与“张剧”属于由差别做者就统一题材创做的做品,两剧都有首创性,各自享有独立著做权。

(生效裁判审讯人员:于晓白、骆电、李嵘)

责任编纂: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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