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验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起头测验30分钟后,不得入场;测验期间,不得提早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酷根据规定照顾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照顾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割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类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公事员测验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法子》(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处置。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需起首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笔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识表记标帜;听同一铃声起头答题,不然,按违纪处置。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合错误、笔迹模糊或答题卡上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才能检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做答。对测验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响应的位置的,未贴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以及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置。申论一律用黑色笔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做答,用铅笔做答的按零分处置,做答笔迹要清晰、工整。
八、考场内必需连结恬静,制止抽烟,严禁低声密语,不得窥视别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质料。
九、测验完毕铃响,考生应立即停行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别离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分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从命测验工做人员办理,承受监考人员的监视和查抄。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抨击工做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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