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元应当依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不履行或回绝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立行政办理部分根据《建立工程量量办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其矫正,并停止惩罚。
在保修期内因量量缺陷形成丧失的,施工单元应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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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元应当依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不履行或回绝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立行政办理部分根据《建立工程量量办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其矫正,并停止惩罚。
在保修期内因量量缺陷形成丧失的,施工单元应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