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的工做情况非常恶劣,如存在高温、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 物量等,可能对劳动者形成身体损害或有较高的职业病风险。做为用人单 位,应当为那些岗位的劳动者供给需要的劳动庇护用品、采纳平安的防护 办法。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平安 消费法》等相关法令都从差别角度对劳动者的劳动庇护做出了规定。按照 《劳动法》第54条的规定,用人单元必需为劳动者供给国度规定的劳动安 全前提和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供给需要的劳动平安前提,既是用人单元 的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需要前提。劳动法的规定是强迫性 的,用人单元必需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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