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思维方式以“粗心”对“粗心”?

5个月前 (11-05 08:13)阅读4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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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听了一位在湾区上班的华人讲了一个实在的故事:他刚进公司工做时,公司要求员工穿西拆打领带。有一次他开车上班到了半路,才发现领带忘了打,归去拿意味着迟到,两害相权取其轻,仍是准时到班上要紧。其时心中是心旷神怡,生怕被老板骂。

  到了班上,那一成天,与老板打了几个号召,老板都没提我领带的事,其时觉得老板也是个大意的人。

  比及第二天,打好领带到了班上后,老板笑着说,你今天可没忘率领带。

  本来,老板前一日的"大意"是成心的。他其时不指出,是不想影响我的情感。工作过去了,再提起来,气氛轻松,当事人 也不会再有精神承担,我不由服气美国人的考虑详尽以及美国人的思维体例。

  美国人的思维体例中还有一条就是爱打讼事。说到美国人爱打讼事,大部门觉得那是一件消极的事。古代的贤人以无诉讼为更大的成就。可是,在美国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多诉讼不是坏事。中国人爱讲理,路上两小我相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红耳赤地说上一天,引来良多头伸得像鸭子一样的看客,白白在浪费时间。

  在美国出了车祸,不消打骂,让保险公司去判断,再不平就上法庭,到了法庭,管你服不平,你都得从命法庭的判决。那就是让法庭来处理争端的益处,免得本身白搭口舌。在中国报纸上,经常看到民工到雇主前默坐要工资,单元派出专员到其它单元去讨帐。那些原来都是应该通过法令来处理的事,可群众却在破费无谓的时间。

  美国人爱打管司,反响了美国人对法治的信赖。中国人不爱打管司,而是采纳另一种体例—上访,有些人对法令系统不信赖,"法治"不如"人治"。从那一点讲,我国要过渡到法治社会,需要不竭进步执法者的本质,公允执法,爱打讼事人多了,未必不是件功德。

  从那也看出了中国人和美国人的思维体例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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