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小结:
1。[1年]
①《民法公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遭到危险要求补偿的;
(二)出卖量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逃偿恳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逃偿恳求人处理原补偿恳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告状讼的法院的告状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263条有关配合海损分摊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完毕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恳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2年]
①《民法公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恳求庇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合同法解(一)》第6条手艺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力遭到损害的事实发作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自当事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其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越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庇护;尚未超越一年的,其提告状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③《专利法》第62条进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短长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利用该创造未付出恰当利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付出利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别人利用其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④《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短长权力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短长关系人超越二年告状的,若是侵权行为在告状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公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行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补偿数额应当自权力人向人民法院告状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⑤《著做权纠纷解释》第28条进犯著做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做权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力人超越二年告状的,若是侵权行为在告状时仍在持续,在该著做权庇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行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补偿数额应当自权力人向人民法院告状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⑥《国度补偿法》第32条第1款补偿恳求人恳求国度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度机关及其工做人员行使权柄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⑦《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计算。
⑧《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别离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危险的恳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灭亡的恳求权,发作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危险而招致旅客离船后灭亡的,自旅客灭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越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恳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⑨《海商法》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计算。
⑩《海商法》第261条有关船舶碰碰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碰变乱发作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逃偿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付出损害补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功课末行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按照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变乱发作之日起计算。
○13《产物量量法》第45条因产物存在缺陷形成损害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其权益遭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物存在缺陷形成损害要求补偿的恳求权,在形成损害的缺陷产物交付最后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越明示的平安利用期的除外。
3。[3年]
①《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作油污损害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作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越从形成损害的变乱发作之日起六年。
②《情况庇护法》第42条因情况污染损害补偿提告状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遭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4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手艺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力遭到损害的事实发作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自当事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其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越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庇护;尚未超越二年的,其提告状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5年]
《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晓得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告状期限从晓得或者应当晓得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越二十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越五年提告状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0年]
①《民法公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权力被损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庇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耽误诉讼时效期间。
②《民通定见》第175条第2款民法公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能够适用民法公则有关耽误的规定,不适用中行、中断的规定。
③《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晓得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告状期限从晓得或者应当晓得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越二十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越五年提告状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