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两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不合而向卫生行政部分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置所引起的纠纷。广义而言,凡病人或其家属对诊疗护理工做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呈现的伤残或灭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加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分或司法机关追查责任或补偿丧失的事务,在未查明事实本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两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法令诉讼行为。那种纠纷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地、大量地呈现,绝大大都是属于民法范畴,发作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常见的是与 医疗变乱有关,此中又以医疗灭亡变乱为主,那种因医疗过失形成患者的伤残或病情加重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以往比力少见,目前也有增加的趋向。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病院是病院办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在目前的教科书中,医疗纠纷被定义为:“医患两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不合,当事人要求追查责任或补偿丧失,非颠末行政的或法令的判决计划方能处理的医患纠葛。”然而,上述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是不准确的。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两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不合的争议,病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上有失误,而需追查责任或补偿。但经查实医务人员的诊疗工做现实上并没有原则性错误,而只是在办事立场上存在如许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或因为家属不明医疗本相;或因为家属另有需求以致纠缠不休等情况,那种情况才属于医疗纠纷的实正含义。
病人或家属对诊疗工做不满,认为病人呈现伤残或灭亡系因为医务人员诊疗失误引起,要求追查责任与补偿而卫生行政指导部分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案件,在未查明事实本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两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作争议,当事人提出追查责任或补偿丧失,从而必需颠末司法审理或行政调整方能处理的医患纠葛。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由医源泉性或非医源泉性原因引发的医患两边的争论。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凡是是指医患两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不合,当呈人提出追查责任或补偿丧失,必需颠末行政的或法令的调整或判决才可告终的医患纠葛。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法医学研究的内容,是天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连系的综合性学科。从医学和法学的角度研究庇护人民的生命和安康,维护公民和医疗卫生部分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卫惹事业的安康开展和卫生保健政策的顺利施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