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备与处置:
第十七条发作医疗纠纷,医患两边能够选择下列路子处理:
(一)协商处理;
(二)向医调委申请调整;
(三)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四)法令、律例、规章规定的其他路子。
第十八条发作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情况采纳下列办法:
(一)告知患方处理路子;
(二)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成果及时告知患方;
(三)按规定与患方配合对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和相关病历材料停止封存、启封,并妥帖保管;
(四)因医疗纠纷侵扰医疗机构一般次序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五)共同有关部分或者单元做好查询拜访取证工做;
(六)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通知承保机构列席医患协商、医调委调整;
(七)医疗纠纷处置完毕后,10个工做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提交医疗纠纷处置陈述;
(八)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采纳响应办法。
第十九条发作医疗纠纷后,患方应当根据本法子第十七条规定的路子处理纠纷,不得施行下列行为:
(一)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合,梗塞通道,挑衅惹事;
(二)回绝将遗体按规定移放承平间或者殡仪馆;
(三)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等;
(四)侮辱、离间、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限造医务人员人身自在;
(五)损毁、掠取医疗机构财富;
(六)损毁、掠取与医疗纠纷相关的病历材料以及药品、卫生质料、器械等实物证据;
(七)不法照顾枪收、弹药、管束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迫害性、侵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八)其他侵扰医疗机构一般次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发作本法子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并陈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分。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鉴别身份,开展教育疏导,劝阻两边过激行为。
劝阻无效的,依法予以避免,控造事态扩大;
(二)将涉嫌违法立功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
(三)依法查处现场发作的违法立功行为。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接到医疗纠纷陈述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指点医疗机构采纳有效办法停止处置。
第二十二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灭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从病房移放承平间或者殡仪馆。遗体在承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越48小时。
患方回绝在2小时内将遗体从病房移放承平间或者殡仪馆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和公安机关陈述后,能够通知殡仪馆领受遗体。
殡仪馆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当及时摆设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根据规定打点遗体领受手续,并拉运遗体。
第二十三条医患两边当事人不克不及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灭亡后48小时内停止尸检;具备尸体冻存前提的,能够耽误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合理理由回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关文书上说明情况,并邀请医调委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分的人员做为第三方签字见证。
回绝或者迟延尸检,超越规按时间,影响死因断定的,由回绝或者迟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作医疗纠纷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越2万元的,在确定责任的根底上,医患两边能够自行协商处理。医患两边自行协商处理,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停止:
(一)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合或者两边同意的其他场合停止协商;
(二)医患两边参与协商的人数均不超越3人;
(三)文明表达定见和要求,不得有过激行为;
(四)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息争协议。
第二十五条医患两边自愿向医调委申请调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病历材料;
(四)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整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做日内做出能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两边当事人在调整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两边当事人书面申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整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整员停止调整。医患两边当事人对人民调整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医调委应当予以互换。
医患两边当事人对医调委指定的人民调整员无法达成一请安见的,视为回绝承受医调委调整。
第二十八条医调委应当自医患两边当事人提出调整申请之日起30个工做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需要耽误调整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两边当事人能够约定耽误调整期限;超越约按期限仍未达成调整协议的,视为调整不成。
第二十九条经医调委调整达成协议的,应当造做调整协议书。调整协议书自医患两边当事人签名、盖印或者按指印,调整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调整协议书由医患两边当事人各执一份,医调委留存一份。
调整协议书具有法令约束力,医患两边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自觉履行。
医患两边当事人认为有需要的,能够依法配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三十条医调委调整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调委工做补贴经费、人民调整员工做补助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恰当摆设。
第三十一条医调委及其调整员不得泄露在调整过程中知悉的贸易奥秘、小我隐私和信息。
未经医患两边当事人同意,调整不公开停止。
第三十二条经医患两边自行协商、医调委调整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履行协议发作争议的,医患两边当事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患方当事人也能够在医疗纠纷发作后间接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三十三条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遵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医患两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息争协议、调整协议、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调整书或者判决书,做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根据,及时、据实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