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健全预付账款办理责任轨制
二。成立预付账款的控造轨制
发作预付款项时必需签定合同,合同经各有关部分会签后,上交一份财政部备查。同时为了节约货币资金的收入,供给部分应根据经部分主任、总管帐师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规定,打点预付账款付出手续,严酷控造各类预付款项的额度。
未签定购货合同的营业不得发作预付账款,外委工程禁绝发作预付账款。
三。成立预付账款台账办理轨制
财政部分应与客户协商,要求客户成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更、余额、发作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运营情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信息。
对各类预付款项,应根据购货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按单元或小我名称、债务单元、小我或供给单元名称设置有关的明细账并详细记载。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构成完好的档案。
四。成立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轨制
根据供货合同或供给劳务合同的协议,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催收工做,造定工做方案,定期定额收受接管,避免可能的不测和丧失发作。
供给部分经办人要按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并在7日内报销。如超越报销期限,每天按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经办人资金占用费。财政部分对所发作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白其不契合预付账款的性量,或因供货单元破产、裁撤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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