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委托书是指当事报酬把代办署理权授予委托代办署理入而造做的一种法令文书。它是委托人施行受权行为的标记,是产生代办署理权的间接按照。受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办署理受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办署理受权委托书。受权委托书的根本内容应当包罗: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
若是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必然要写得明白、详细。应当留意的是,在民事代办署理中,代办署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需是具有法令意义的,可以产生必然法令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公则》第63条第3款明白规定:“按照法令规定或者根据两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不得代办署理。
”如具有人身性量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注销等法令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畴,是代办署理人施行代办署理行为有效的根据,律师代书时必然要写明白。在民事代办署理中,委托人授予代办署理人代办署理权的范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办署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打点民事法令行为;b、出格委托,即代办署理人受托在必然期间内持续频频打点统一类性量的民事法令行为;c、总委托,即代办署理人受托在必然期间内打点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令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办署理中,委托代办署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办署理人只能代当事报酬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停止辩说、申请财富保全等。b、出格委托,即委托代办署理人受托停止某些严重诉讼行为,若有权代办署理当事人认可、变动、放弃诉讼恳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息争等。
理应留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量,对当事人委托代办署理人时授予的代办署理权限做了限造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办署理人的,本人除不克不及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
签定受权委托书时应当留意以下事项:
1。
委托的期限必然要写明起与行的时间,不写起行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出格受权委托书若是是公民之间的,应当打点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实在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