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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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安康开展,推进城镇根本公共办事和便当常住生齿全笼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允正义,造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分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栖身半年以上,契合有合法不变就业、合法不变住所、持续就读前提之一的,能够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栖身证。

第三条栖身证是持证人在栖身地栖身、做为常住生齿享受根本公共办事和便当、申请注销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栖身证登载的内容包罗: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栖身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健全为栖身证持有人供给根本公共办事和便当的机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变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本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立、卫生计生等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栖身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办事和办理工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栖身证持有人供给根本公共办事和便当的工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完美财务转移付出轨制,将供给根本公共办事和便当所需费用纳入财务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成立和完美生齿信息库,分类完美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誉、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栖身证持有人信息的收罗、注销工做,加强部分之间、地域之间栖身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轨制,实现根本公共办事常住生齿全笼盖供给信息撑持,为栖身证持有人在栖身地栖身供给便当。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栖身证的申领受理、造做、发放、签注等证件办理工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元、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栖身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做。

第九条申领栖身证,应当向栖身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办事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栖身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质料。

栖身地住址证明包罗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元、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罗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元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有合法不变就业的质料等;就读证明包罗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持续就读的质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动作未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栖身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打点的,应当供给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质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质料的实在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质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弥补的质料。

对契合栖身证打点前提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造做发放栖身证;在偏僻地域、交通未便的地域或者因特殊情况,不克不及定期造做发放栖身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在施行法子中能够对造做发放时限做出耽误规定,但耽误后最长不得超越?日。

第十条栖身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栖身证持有人在栖身地持续栖身的,应当在栖身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栖身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办事机构打点签注手续。

过期未打点签注手续的,栖身证利用功用中行;补办签注手续的,栖身证的利用功用恢复,栖身证持有人在栖身地的栖身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持续计算。

第十一条栖身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丧失的,栖身证持有人应当到栖身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办事机构打点换领、补领手续。

栖身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栖身证持有人在栖身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与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利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为栖身证持有人供给下列根本公共办事:

(一)义务教育;

(二)根本公共就业办事;

(三)根本公共卫生办事和方案生育办事;

(四)公共文化体育办事;

(五)法令援助和其他法令办事;

(六)国度规定的其他根本公共办事。

第十三条栖身证持有人在栖身地享受下列便当:

(一)根据国度有关规定打点收支境证件;

(二)根据国度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灵活车注销;

(四)申领灵活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与职业资格测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打点生育办事注销和其他方案生育证明质料;

(七)国度规定的其他便当。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分、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积极缔造前提,逐渐扩大为栖身证持有人供给公共办事和便当的范畴,进步办事尺度,并按期向社会公布栖身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办事和便当的范畴。

第十五条栖身证持有人契合栖身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前提的,能够按照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栖身地。

第十六条栖身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落户前提:

(一)建造镇和城区生齿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前提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造镇有合法不变住所。

(二)城区生齿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前提为在城市有合法不变就业并有合法不变住所,同时根据国度规定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到达必然年限。

  此中,城市综合承载才能压力小的处所,能够参照建造镇和小城市尺度,全面铺开落户限造;城市综合承载才能压力大的处所,能够对合法不变就业的范畴、年限和合法不变住所的范畴、前提等做出规定,但对合法不变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越3年。

(三)城区生齿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前提为在城市有合法不变就业到达必然年限并有合法不变住所,同时根据国度规定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到达必然年限,但对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越5年。此中,城区生齿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能够对合法不变就业的范畴、年限和合法不变住所的范畴、前提等做出规定,也可连系当地现实,成立积分落户轨制。

(四)城区生齿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综合承载才能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以具有合法不变就业和合法不变住所、参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持续栖身年限等为次要目标,成立完美积分落户轨制。

第十七条国度机关及其工做人员对在工做过程中知悉的栖身证持有人小我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赐与警告、责令矫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

(一)利用虚假证明质料骗领栖身证;

(二)出租、出借、让渡栖身证;

(三)不法扣押别人栖身证。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

(一)冒用别人栖身证或者利用骗领的栖身证;

(二)购置、出卖、利用伪造、变造的栖身证。

伪造、变造的栖身证和骗领的栖身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国度机关及其工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赐与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契合栖身证申领前提但回绝受理、发放;

(二)违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操纵造做、发放栖身证的便当,收受别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做中知悉的栖身证持有人小我信息出卖或者不法供给给别人;

(五)窜改栖身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初次申领栖身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栖身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打点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详细收费法子由国务院财务部分、价格主管部分造定。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应当连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及落户前提等因素,按照本条例造定施行法子。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栖身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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