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性
法定性次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令地位、次要内容及修改法式、 效力都由法令强迫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背。公司章程是公司 设立的必备前提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仍是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都必需由全体股东或倡议人订立公司章程,而且必需在公 司设立注销时提交公司注销机关停止注销。
(2)实在性
实在性次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需是客不雅存在的、与 现实相符的事实。
(3) 自治性
自治性次要表现在:①公司章程做为一种行为标准,不是由 国度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是公司股东意思暗示一致的结 果;②公司章程是一种法令以外的行为标准,由公司本身来施行, 无须国度强迫力来包管施行;③公司章程做为公司内部规章,其 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遍及的约束力。
(4) 公开性
公开性次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只要对 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罗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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