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锁期是指基金胜利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承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锁期一方面是为了便利基金的后台(注销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实的筹办;另一方面基金办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按照证券市场情况完成初步的投资摆设。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做办理法子》规定,基金封锁期不得超越3个月。投资的三个期间 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停止投资的过程来看,履历了4个期间:募集期、验资期,封锁期和一般申购赎回期,在那4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不异。起首是募集期 在此期间内基金办理公司通过公司的曲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那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克不及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
因为去年以来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制止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未便,基金一般规定必然的募集份额限造(如100亿),超越的部门不予确认。因为近期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分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体例。
募集期完毕后,基金会进入一个最长不超越7天的验资期,验资完毕后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随后基金就进入封锁期了,那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锁期中,基金不承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恳求,那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克不及买入也不克不及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锁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那一阶段,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克不及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锁期不得超越3个月。封锁期完毕 基金能够同时承受申购与赎回,那就进入了一般申购赎回期,投资者能够按照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停止基金的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