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危险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犯前款功,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灭亡或者以出格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2、我国《治安办理惩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别人的,或者成心危险别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综上,老板不给钱,员工停止人身危险的,属于违背行为,严峻的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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