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是指契合前提的发行人以筹资或施行股利分配为目标,根据法定的法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供给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办署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办署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体例,明白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办署理发行的体例按发行承担的风险差别,一般分为包销发行体例和代办署理发行体例两种。
包销发行
是由代办署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数或部门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收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数本钱。
因为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能够预先垫收,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让渡给证券商包销。
若是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能够由几家证券公司结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本身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必然的代办署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体例,固然上市公司可以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销进来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买,从而难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门应有的收成。代销发行体例对上市公司来说,固然相关于包销发行体例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克不及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本身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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