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配股又称公股转配股,次要包罗上市公司施行配股的过程中,国度股和法人股或因主体缺位或因资金欠缺而难以施行配股时,其他法人和小我按照有关轨制受让其部门或全数配股权而购置的股票。其产生有以下几个来源:一是国有股让渡的股权给社会公家股;二是法人股让渡配股权给社会公家股;三是已有转配股承受送股或配股后所产生的新股。因为国有股与法人股目前仍不克不及上市,故而转配股暂时也不克不及上市交易,但它却同上市股票一样享有分红配股权利。
转转配股是指小我所持有的转配股在公司按股份事务处置决议再次筹原则地又参与了国有或法人股放弃的配股权,由此获得的股权就称为转转配。转转配现实上和转配股没有现实上的区别。它可看做第三种来源形式的特殊情况。即转配股所承受的配股权是由国有或法人配股权所放弃而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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