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它只约束注册地在境内的公司的行为。《公司法》确实没有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发行股票。
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发行股票行为,不受《公司法》约束。凡非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注册地均在境外。香港的红筹股公司等属于那种情况,“百度”等在美国挂牌的公司也属于那种情况。它们往往通过在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的形式,控股境内资产。
迄今为行,没有一家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过股票。
若是在外国还注册的同名的公司,天然不需要有股份2字,外国的规定可能和我国的有差别。
我们国度公司律例定,只要股份公司才气发行股票
那个是准确的
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发行股票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颠末改组,可成为股份公司,同样有权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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