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日常的股票交易都能够采纳撤单的法子,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以下两种情状不克不及撤单:
1、申购新股;
2、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
还有两种情状:在交易日股票因信息披露或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停牌期间输进买卖托付不克不及成交,也无法撤单,资金或股票当天被冻结。
另一种情状是,下单时误将托付价格填得过高,如托付价本应10元的,误输进为100元,则该笔托付无法成交,托付也无法撤出。
当然,那两种情状可能在部门券商的电脑交易系统中会显现,一些券商交易系统先辈一些,或办事殷勤一些,不存在如许的情状。
所以,投资者留意上述几种不克不及撤单的情状,尽可能少做无私托付,托付下单时要三思然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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