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施行细则》,融券标的应该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是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畅通股本很多于1亿股或畅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畅通股本很多于2亿股或畅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是股东人数很多于4000人;
四是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均匀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均匀值的偏离值不超越4个百分点,且颠簸幅度不超越基准指数颠簸幅度的500%以上;
五是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变革;六是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出格处置;七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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