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按照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门利润做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办理条例,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需在财会年度完毕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政陈述,且在年度陈述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做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停止。
在分配股息盈利时,起首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通俗股股东按照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纷歧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若是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按照情况给通俗股股东发放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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