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契合以下尺度:
1。获得答应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契合尺度;
3。污染物排放契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尺度中I型试验的限值尺度。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契合下列尺度:
1。
获得答应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契合尺度;
3。污染物排放契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策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尺度中第V阶段的尺度。
注: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尺度另行造定。
二、对利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利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纳税范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利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契合下列尺度:
1。获得答应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纯电动续驶里程契合规定尺度;
3。
利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度尺度中对应目的值比拟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度尺度中对应限值比拟小于60%;
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契合新能源汽车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