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订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停止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次要账务处置
(一)企业按照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现实付出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欠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钱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钱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付出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钱、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现实利率差别较大的,应接纳现实利率计算确定利钱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钱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获得本应按固订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获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付出的履约包管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钱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获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作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获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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