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分暗示,“红包”不克不及算加班费。“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做表示的必定和嘉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歇息的一种抵偿,应专门付出。
临近春节,吴先生公司里项目多、使命重,老板便摆设部门员工天天加班,每天工做11小时,曲到除夜。
为此,吴先生拨打“12333劳动保障征询热线”,工做人员暗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元因为消费运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能够耽误工做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耽误工做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前提下耽误工做时间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越36小时。
吴先生所在企业的做法已违背相关规定。
而关于 “春节加班费怎么算”那一问题,劳动法专家暗示,本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元旦(2月2日)、初一(2月3日)、初二(2月4日)共计三天,加班费应根据日工资基数的三倍付出;而初三至初六(即2月5日至8日)四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用人单元如摆设劳动者加班,可给劳动者摆设补休,或根据日工资基数的两倍付出加班费。
据领会,沪上部门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员工发 “红包”,而且把“红包”视做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劳动法专家暗示,“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做表示的必定和嘉奖,但其实不能取代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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