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5日遭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惩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4.1条第(十二)项、第13.4.11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做会议审议通过,本所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公司股票末行上市。
自本所做出公司股票末行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做出维持末行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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